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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关于对岳琴舫等五名参与处理涉法上访工作的律师的表彰通报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lx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各市、州律师协会:
    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的意见,2004年11月,省厅从省律师顾问团中选派了五名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强、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分别与有关政法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五个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组。他们分别是: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琴舫、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和平、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湖北东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教德、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用江。他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和厅党委的要求,自觉服从维护稳定大局,不计个人得失,积极主动参与,认真做好省委政法委直接交办的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涉及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的案件的法律咨询工作。 五名律师与工作组其他同志一起共为省委政法委交办和各地报送的98件案件提供了法律咨询,同时按照包案的基本要求从中选定了27个包案案件,逐一撰写个案专题报告,与各小组工作情况综合报告一并呈送省委政法委,为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处理这些案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圆满完成了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五名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取得的工作成效,赢得了省委领导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高度评价。3月2日,省委副书记黄远志同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郑少三同志和省公、检、法、司等部门领导听取了5名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情况汇报,对5名律师所作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5名律师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黄远志同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下访工作为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选派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是一种工作的创新,是参与涉法上访工作的新形式,是法律服务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治省的一项重要措施。”郑少三同志指出:“选派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发挥了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作用,发挥了法律服务的优势。五名律师的建言献策,质量很高,深受启发。今后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厅党委决定对岳琴舫、彭和平、曹亦农、石教德、张用江五名律师予以通报表彰,并号召全省广大律师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党和政府排忧解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意识;学习他们忠于法律,维护正义,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的高度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学习他们不计个人得失,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们情系群众、服务为民的高尚情操。从他们身上充分展示了我省律师队伍的良好素质和形象。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以此为契机,以律师顾问团为载体,组织和引导全省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法律咨询工作,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服务,为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湖北”服务。 
                          二OO五年三月九日